電池電路板小編得知,在南寧飛往曼谷的南航航班上,發(fā)生一起充電寶飛機上冒煙事件,由于機組處置得當,航班安全著落,避免了一起嚴重的安全事故。
南航CZ6099(桂林-南寧-曼谷)航班,起飛后30分鐘左右,乘務長聽到了客艙位于緊急出口旅客的大聲叫喊后,立即前去查看,被告知41排J座一旅客衣服口袋里的充電寶冒煙了,該旅客已經脫下衣服并包住充電寶向后艙洗手間走去。乘務長趕到洗手間,確認充電寶沒有發(fā)生明火,便將包住充電寶的衣服放冰桶內,并用礦泉水對其進行冷卻和浸泡,不一會充電寶不再冒煙,乘務長將事件經過報告給機長,并指派專人監(jiān)控直至落地。機長根據情況,決定繼續(xù)前往目的地。飛機落地曼谷機場后,相關物件已交由地面人員。
記者了解到,此事件中,未導致人員受傷,該旅客在飛行中未使用充電寶,充電寶額定功率為50Wh,充電寶處于關閉的狀態(tài)。
據悉,涉事的充電寶都在未使用狀態(tài)下發(fā)生自然冒煙。初步判斷,以上充電寶在飛機上自燃冒煙是由于充電寶本身質量問題導致鋰電池內短路從而引發(fā)鋰電池自燃冒煙。
關于充電寶的使用和攜帶,民航局在2011年10月就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對旅客在飛機上使用、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做了明確規(guī)定和要求。2015年民航局再次下發(fā)《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通知》。
2016年訊,春節(jié)臨近,首都機場也迎來了客流高峰。民航部門規(guī)定,充電寶不能托運,但可以隨身攜帶。但記者發(fā)現,一些旅客由于不理解民航部門的相關提示,導致險些誤機的情況時有發(fā)生。為什么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卻不允許托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