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四部委印發的《促進汽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行動方案》通知中還有一條關于鋰離子動力電池的使用環境的溫度目標:“……使用環境達-30℃到55℃……”。這里提出了動力電池的溫度要求:電池在低溫-30℃、高溫55℃可以使用,但是沒有明確說明是電池單體、模塊或電池包/系統,也沒有說明在這個溫度范圍內如何使用電池(或者說沒有提出在這個溫度范圍的性能要求),特別是低溫-30℃的要求(比如在此溫度下放電容量要求、功率要求等)。那電池電路板給淺析鋰離子電池在高低溫下的性能表現:
關于動力電池在高溫或低溫下的要求,首先來看一下相關的法規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QC/T743-2006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蓄電池。這是之前實行的老的電池標準,跟高溫、低溫相關的要求主要是針對單體電池的:
·-20±2℃下C/3放電容量不小于額定值的70%
·55±2℃下C/3放電容量不小于額定值的95%
·55±2℃下100%SOC存儲7天后荷電保持率不低于額定值80%,容量恢復不小于額定值90%
2.GB/T 31486-2015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要求。這是關于單體電池和模塊的最新國標要求,其中關于電池模塊在高溫和低溫下的性能要求為:
·在-20±2℃下的1C放電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70%
·在55±2℃下的1C放電容量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在55±2℃下100%SOC存儲7天后,其荷電保持率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5%,容量恢復應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
3.GB/T 31467.1/2-2015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蓄電池和系統 第1/2部分:高功率/高能量應用測試規程。該標準系列是關于電池包/系統的要求,僅僅提供測試方法,并不提供具體要求。跟高、低溫相關的要求為: